2023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2023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建議大家堅持每日學習一個新的知識點,為基礎階段的學習提前做準備。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第一章預習考點,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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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范圍 | (1)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不包括:依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立在中國境內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納稅人 | 征稅對象 |
居民企業 | (1)境內所得 (2)境外所得 |
非居民企業 | (1)境內所得 (2)與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所得 |
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的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
三、稅率
納稅人 | 稅率 |
(1)居民企業 (2)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25%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 20% |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3)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 (4)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5)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 15% |
(6)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并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 | 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征稅 |
(1)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內所得 (2)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境內所得 | 20% (實際10%) |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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