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征收管理_2022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能跑到終點的,不一定都是天資聰慧的人。想在2022年稅務師考試中成功上岸,勤奮遠比天賦更加重要。東奧會計在線已為大家更新《稅法二》第七章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堅持到底!
【內容導航】
契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契稅征收管理
契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交稅情形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一般情形 | 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 | 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 (2022年新增) |
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減征、免征契稅 | 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當日 (2022年新增) |
改變土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 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 (2022年新增) |
發生上述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
二、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三、納稅地點
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四、退稅(2022年新增)
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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