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搶跑:城鎮土地使用稅(二)
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小編整理了第八章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堅持完成最后兩個章節的學習,為后續備考學習做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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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城鎮土地使用稅(二)
【所屬章節】
第八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二)
城鎮土地使用稅(二)
一、法定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免稅項目有: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房產稅同)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土地。(房產稅同)
(1)包括實行全額預算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自用的土地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房產稅同)
以上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納稅,如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索道公司)用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注意】除生產用地以外的生活、辦公用地和農副產品加工廠地不屬于免稅范疇。
6.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1)自行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使用稅5年至10年。
(2)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其他減免稅優惠(略)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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