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船舶噸稅概述、稅率、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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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噸稅概述
概念 | 船舶噸稅是海關對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種稅 |
特點 | 1.船舶噸稅主要是對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征收 2.以船舶的凈噸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定額征收 3.對不同的船舶分別適用普通稅率或優惠稅率 4.所征稅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設維護及海上干線公用航標的建設維護 |
船舶噸稅稅率
類型 | 適用范圍 |
優惠稅率 | 我國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我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 |
普通稅率 | 其他應稅船舶 |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稅款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 無法提供凈噸位證明文件的游艇,按照發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05噸 |
船舶噸稅稅收優惠
1.直接優惠
下列船舶免征噸稅: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2.延期優惠
在噸稅執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生的天數批注延長噸稅執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應稅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設立海關地點停泊的,船舶負責人應當立即向附近海關報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法向海關申報納稅。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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