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稅范圍_2020年《稅法二》每日攻克一考點
當你感到悲哀痛苦時,是去學些什么東西。學習會使你永遠立于不敗之地。面對即將到來的稅務師考試,我們要堅定信心,平穩心態,只要平時功課做得足,就沒什么可過度緊張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點,要堅持看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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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包括 | 不包括 |
(1)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 | (1)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 (3)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
合同 | 包括 | 不包括 |
加工承攬合同 | 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 — |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 — |
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 銀行同業拆借 |

合同 | 包括 | 不包括 |
財產租賃合同 | 租賃房屋、船舶等合同、門店、柜臺 | 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
財產保險合同 | 財產、責任、保證、信用 | 人身保險合同 |
倉儲保管合同 | 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 | — |
貨物運輸合同 | 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 — |

合同 | 包括 | 不包括 |
技術合同 | (1)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2)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 (1)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 |
【思考】如何區分產權轉移書據和技術合同?
合同 | 稅目 |
(1)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 (2)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 技術合同 |
技術合同 | |
(1)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 | 產權轉移書據 |
【提示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
【提示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提示3】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提示4】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提示5】辦理一項業務,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適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二)營業賬簿
(1)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也應貼花。
(2)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3)對會計核算采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5)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6)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7)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8)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文顏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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