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國際慣例_2020年《稅法二》每日攻克一考點
對于最有能力的領航人風浪總是格外的洶涌。面對即將到來的稅務師考試,我們要堅定信心,平穩心態,只要平時功課做得足,就沒什么可過度緊張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點,要堅持看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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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營所得的來源地的確定
常設機構標準 | 構成條件: 一是有營業場所;二是場所必須是固定的,并且有一定的性;三是能夠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場所必須是企業用于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場所,而不是為本企業從事非營業性質的準備活動或輔助性活動的場所 |
常設機構的利潤確定 | a.利潤范圍(歸屬法和引力法) b.利潤計算(分配法和核定法) |
(2)勞務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獨立勞務所得 | ①固定基地標準;②停留期間標準;③所得支付者標準 |
非獨立勞務所得 | ①停留期間標準;②所得支付者標準 |
其他勞務所得 | ①董事費 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所得支付地標準確認支付董事費的公司所在國有權征稅 |
②跨國從事演出、表演或參加比賽的演員、藝術家和運動員 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均由活動所在國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
(3)投資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①權利提供地標準:反映了居住國或國籍國的利益
②權利使用地標準:代表著非居住國的利益
③雙方分享征稅權力(國際通常標準)
(4)不動產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不動產的所在地或坐落地
(5)財產轉讓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①銷售動產收益:轉讓者的居住國征稅
②不動產轉讓所得:不動產的坐落地國家征稅
③轉讓或出售常設機構的營業財產或從事個人獨立勞務的固定基地財產:其所屬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在國征稅
④轉讓或出售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飛機:船舶、飛機企業的居住國征稅
(6)遺產繼承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①不動產或有形動產,以其物質形態的存在國為遺產所在地,由遺產所在國對遺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②股票或債權,以其發行者或債務人的居住國為遺產所在地,由遺產所在國對遺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文顏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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