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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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房產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五章—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情況
計征辦法 | 應納稅額 |
從價計征 |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12×應稅月份數 |
從租計征 |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12%或4% 【注意1】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注意2】如果是以勞務或者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從租計征 |
(1)扣除比例為10%~30%。房產稅的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2)房產原值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核算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①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
②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要相應增加房屋原值。
③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二)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建筑 | 計稅依據 | ||
獨立地下建筑 | (1)工業用途 房產原值×折扣比例(50%~60%)×(1-扣除比例) (2)商業及其他 房產原值×折扣比例(70%~80%)×(1-扣除比例) | ||
自用的與地上相連的地下建筑 | 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征收房產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 | ||
出租 | 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稅務師考試即將于11月7日開始進行,你準備好迎接考試了嗎?希望大家利用好考前的最后復習時間,多多學習知識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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