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概述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成功對于勤奮者是收獲的果實,對于堅持者是奮斗的目標,對于灰心者是一個永遠無法到達的彼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二》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備考,輕松!
【內容導航】
房產稅概述、納稅人、征稅范圍、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五章—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概述
房產稅概述
概念 |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
特點 |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 2.征稅范圍限于城鎮(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不同的計稅依據 |
立法 原則 | 1.籌集地方財政收入 2.調節財富分配 3.有利于加強房產管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
【知識點】房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情形 | 納稅義務人 |
產權屬于國家所有 | 經營管理單位 |
產權出典 | 承典人 |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 | 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 |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 | 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 |
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 | 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
【知識點】房產稅征稅范圍
交稅 |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 (2)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 |
不交稅 | (1)農村的房屋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 |
【特殊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
【知識點】房產稅稅率
1.2%、12%、4% | |
稅率 | (1)從價計稅:1.2%(年稅率) |
(2)從租計稅: ①一般情況:12% ②個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4% 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4%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稅務師考試即將到來,你準備好迎接考試了嗎?希望大家利用好考前的最后復習時間,多多學習知識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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