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繳納方法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每個人,都會有一段覺得特別黑暗的日子,那是歲月給你的歷練,堅持住就能看見勝利的曙光。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二》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備考,輕松!
【內容導航】
印花稅繳納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
【知識點】印花稅繳納方法
一、繳納方法
納稅方法 | 適用范圍 |
自行貼花辦法 | 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自行畫銷或蓋章加以注銷 |
匯貼 | 當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時,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 |
匯繳 | (1)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 (2)匯總繳納的期限為1個月 |
二、印花稅票
1.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2.印花稅票可以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售,并由稅務機關付給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三、納稅環節、納稅地點
納稅環節 | 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證照領受時 |
納稅地點 | 就地納稅 |
四、核定計稅依據
核定 計稅依據 |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稅務師考試即將到來,你準備好迎接考試了嗎?希望大家利用好考前的最后復習時間,多多學習知識點!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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