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收情報交換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備考其實是一個不屈不饒的跋涉過程,只有不斷堅持,才能成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二》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備考,輕松!
【內容導航】
我國稅收情報交換、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簡稱FATCA)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
【知識點】我國稅收情報交換
情報交換的類型 | 包括專項情報交換、自動情報交換、自發情報交換以及同期稅務檢查、授權代表訪問和行業范圍情報交換等 |
稅收情報的保密 | (1)秘密級(10年) | 稅收情報一般應確定為秘密級 |
(2)機密級(20年) | ①稅收情報事項涉及偷稅、騙稅或其他嚴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締約國主管當局對稅收情報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
(3)絕密級(30年) | 稅收情報事項涉及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
【知識點】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簡稱FATCA)
制定的主要目的 | 追查范圍內美國富人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 |
適用范圍 | 適用范圍遠遠超出美國轄區 |
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 FATCA要求外國機構向美國稅務機關報告美國賬戶持有人信息,若外國機構不遵守FATCA,美國將對外國機構來源于美國的所得和收入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
舉證責任 | 雖然金融機構負有盡職調查與信息報告義務,但舉證責任最終仍由納稅人承擔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世上無難事,只要肯登攀。稅務師考試即將到來,大家一定要多多努力,爭取順利!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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