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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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一)享受扣除及時間安排
1.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
2.扣除的環節
3.其他規定
(1)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2)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及后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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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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