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納稅申報管理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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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自行申報納稅,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由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納稅方法。
(一)應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P272)
1.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0000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0000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2.我國居民個人2019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管理辦法(P278)
(1)2019年度匯算的內容
(2)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3)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4)年度匯算期間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5)年度匯算辦理時間
(6)年度匯算辦理方式
(7)年度匯算辦理渠道
(8)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9)年度匯算辦理稅務機關
(10)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11)年度匯算服務措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只要你還有激情,還愿意努力,什么時候開始都剛剛好。一起備考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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