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別把所有的希望和約定都寄放在明天,過好每一個今天,明天才會更有價值。每天學會一些知識點,相信對你的備考會有很大幫助的哦。
【內容導航】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一)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
(二)單位低價向職工出售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
(三)遠洋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政策(2020年新增)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遠洋運輸船員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個人取得股權激勵的計稅方法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沒有奇跡,只有你努力的軌跡;沒有運氣,只有你堅持的勇氣!每一份堅持都是成功的累積,只要相信自己,總會遇到驚喜。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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