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三)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稅務師備考中,個人所得稅的處理可以說是一座大山,要想翻越它不是那么輕松,但是也不是無法戰勝的。東奧為你精心整理了考點,希望為你帶來幫助。
【內容導航】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三)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的計稅方法
1.數月獎金,是指一次取得歸屬于數月的獎金(包括全年獎金)、年終加薪、分紅等工資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發放的獎金及一次性發放的數月工資。
2.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
3.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四)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的計稅方法
1.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2.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本公歷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五)無住所個人預計境內居住時間的規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當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
實際情況與預計情況不符的,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
要想通過稅務師考試,就要對學過的內容進行整理總結,多多鞏固,才能記得更加牢固。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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