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和征收管理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人生有順境也有逆境,不可能處處是逆境;人生有巔峰也有谷底,不可能處處是谷底。快來和東奧小編一起預習今天的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應納稅額的計算和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稅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和征收管理
應納稅額的計算和征收管理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適用稅額標準
1.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注意】每一地區單位最高稅額是單位最低稅額的5倍。
2.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上述確定的適用稅額的50%。(2019年新增)
3.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確定的當地適用稅額,加按150%征收。(2019年新增)
二、征收管理
征收單位 | 稅務機關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
其他規定 |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可以提請相關部門進行復核,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出具復核意見 《耕地占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人生是一條只能往前的路,就算布滿荊棘我們也必須一直走下去。一起備考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