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的代收代繳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運氣是努力的附屬品,沒有經過實力的積累,給你運氣也抓不住,你必須很努力,才能在遇上好運氣時候緊緊抓住。
【內容導航】
車船稅的代收代繳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六章—車船稅
【知識點】車船稅的代收代繳
車船稅的代收代繳
一、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1.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2.納稅人在應當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輛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二、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為征收船舶車船稅
1.在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其車船稅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委托當地海事管理機構代征。
2.對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繳納船舶車船稅的,海事管理機構應代征欠繳稅款,并按規定代加收滯納金。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努力是人生的一種精神狀態,往往最美的不是成功的那一刻,而是那段努力奮斗的時光。愿你努力后的明天更精彩。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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