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稅范圍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人不努力永遠都不會知道自己有多優秀,過慣了平凡的生活何不努力一次,了解一下真正的自己?
【內容導航】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
【知識點】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 | 具體項目 |
經濟合同(10類) |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
產權轉移書據 | 1.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
營業賬簿 | 資金賬簿、其他營業賬簿 |
權利、許可證照 |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四證一照) |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1)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2)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也需征稅。
(3)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征收印花稅。
(4)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包括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柜臺所簽訂的合同,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5.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
(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注意】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3.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不重復貼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
1.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發生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含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是指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各類日記賬、明細賬。
3.有關“營業賬簿”征免范圍應明確的若干個問題:
(1)對采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采用分級核算形式的,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也應貼花。
(2)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3)對會計核算采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5)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
(6)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7)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8)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努力學習能夠獲取知識、積累經驗、通過考試、豐富自己,可以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現在開始努力學習還不算太晚!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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