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2020年的稅務師備考正在預習階段,目前春節假期已經結束,希望大家盡早投入于學習中,多積累知識,多取得進步,一起來看下面的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計算公式為:
綜合所得=納稅年度的綜合收入額-基本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綜合收入額的確定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即綜合收入項目構成如下:
1.工資薪金:100%
2.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按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收入的56%(80%×70%)。
費用扣除項目
基本費用扣除 | 6萬元/年 |
專項扣除 | 居民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
專項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 |
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內容 | 納稅人年滿3歲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滿3歲到博士) 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學歷教育: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啤⒋髮W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扣除標準 | 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
扣除方式 | 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
其他規定 | 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
扣除時間 | 學前教育階段: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學歷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內容 | (1)中國境內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 (2)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
扣除標準 | (1)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期不得超過48個月 (2)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 |
扣除時間 | (1)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 (2)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 |
本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時扣除 |
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內容 |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 |
扣除標準 | 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扣除方式 | 可以選擇本人扣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
其他規定 |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 |
扣除時間 | 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內容 |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
扣除標準 | 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
扣除方式 | (1)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其他規定 |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
扣除時間 | 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內容 |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扣除標準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 | 1500/月 | |
其他城市 | 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 1100/月 | |
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 | 800/月 | ||
扣除方式 |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
其他規定 |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 ||
扣除時間 | 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
6.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內容 |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 被贍養人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
扣除標準 |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
扣除方式 | 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
扣除時間 | 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
【注意】專項附加扣除中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7.保障措施
(1)納稅人向收款單位索取發票、財政票據、支出憑證,收款單位不能拒絕提供。
(2)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
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5年。
(3)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9.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1.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2.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3.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4.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5.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6.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鄢{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7.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除納稅人另有要求外,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已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金額等信息。
8.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1)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3)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5)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綜合所得收入 | 工薪100%+勞務80%+特許權80%+稿酬56% |
子女教育 | 3歲-博士+1000/孩+1×100%/2×50%+扣除時間 |
繼續教育 | 學歷(月400/年4800,最長48月)+繼續教育(當年3600) |
大病醫療 | 醫保相關自付15000-80000+本人或配偶扣+分別算 |
貸款利息 | 本人或配偶首套房+1000/月+一次+婚前房(1×100%/2×50%)+最長240月 |
住房租金 | 本人或配偶當地無自有住房+夫妻同城一方扣+1500/1100/800 |
贍養老人 | 老人滿60+與老人數無關+獨生子2000,非獨生共2000(均攤/分攤/指定)+滿60到贍養義務結束年末 |
扣除辦法 | 5項可選預扣或匯算清繳扣,1項(大病醫療)匯算清繳扣+不結轉 |
居民個人預扣預繳辦法
1.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預繳:累計預扣法
(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
(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同綜合所得的稅率表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3)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
【注意】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次的確定: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1)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以此作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是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是匯算清繳的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2)預扣率:三級超額累進預扣率,不同于匯算清繳的稅率。
級數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3)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3.稿酬所得的預扣預繳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是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是匯算清繳的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70%。
(2)稿酬所得的預扣率:20%的比例預扣率
【注意】不同于匯算清繳時的稅率。
(3)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以此作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是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是匯算清繳的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預繳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率:20%的比例預扣率
【注意】不同于匯算清繳時的稅率。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總結】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預繳與匯算清繳: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預扣率均有所不同。
項目 | 預扣預繳 | 匯算清繳 |
應納稅所得額 | (1)每次收入額4000元以下時:不同 (2)每次收入額4000元以上時:相同 | |
稅(預扣)率 | 七級超額累進預扣率(工資薪金) 三級超額累進預扣率(勞務報酬) 20%比例預扣率(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有一句話叫做“活到老,學到老”,我們只有不斷學習,不斷進步,才能擁有豐富的知識基礎,預祝大家能夠在2020年稅務師考試中取得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