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對象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盛年不重來,一日難再晨。及時當勉勵,歲月不待人。珍惜現在所擁有的美好時光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才能不負光陰,不負自己,不負未來。這次的學習內容來自稅務師考試科目《稅法二》的征稅對象。
【內容導航】
征稅對象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客觀題考點)
(一)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 | 來源境內、境外的所得(無限納稅,境內外) |
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 | (1)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就其機構、場所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有場所+有聯系的境內外所得) |
(2)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場所,或有場所無聯系) |
(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用以判斷該所得是否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銷售貨物所得 | 交易活動發生地 |
提供勞務所得 | 勞務發生地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所在地 |
動產轉讓所得 | 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
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個人住所地 |
今天學習的稅務師考試科目《稅法二》的征稅對象,是不是讓你對于稅收的征收對象有了更深的理解呢?今天的學習就到這里了。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