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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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其中: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二、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境內外所得應納稅總額-企業所得稅減免、抵免優惠稅額-境外所得稅抵免額
我國稅法規定對境外已納稅款實行限額扣除,采用“分國不分項”或“不分國不分項”辦法計算抵免限額。
1.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
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
分國不分項情形下的簡易計算:
抵免限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不分國不分項下的簡易計算:
抵免限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注意1】
實際抵免稅額為已在境外繳納和負擔的所得稅稅額與抵免限額的較小者。
【注意2】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當期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小于零的,應以零計算當期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其當期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也為零。
2.當年超過抵免限額的境外已納稅額的稅務處理
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從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3.按簡易辦法計算的抵免限額
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雖有所得來源國(地區)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或證明,但因客觀原因無法真實、準確地確認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地區)的實際有效稅率低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
三、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計算
(一)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多選題)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無賬或相當于無賬+意圖少納稅)
(二)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上述辦法,包括:
1.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前述免稅收入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2.匯總納稅企業。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業。
5.中介機構。
6.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三)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計算(掌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1)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2.計稅公式
(1)按應稅收入(而非收入總額)核定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注意】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2)按成本費用支出額核定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四、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五、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辦法
(一)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二)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三)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四)利潤率的規定
情形 | 利潤率 |
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 | 15%-30% |
從事管理服務的 | 30%-50% |
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 | 不低于15% |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非居民企業的實際利潤率明顯高于上述標準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標準更高的利潤率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
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無注冊資本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或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及其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
對賬簿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以及無法按照規定據實申報的代表機構,稅務機關有權采取以下兩種方式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
適用于能夠準確反映經費支出但不能準確反映收入或成本費用的代表機構。
計算公式:收入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額×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經費支出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他費用等。
經費支出的特殊情況:
(1)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時或者搬遷等原因所發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2)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發生的交際應酬費,以實際發生數額計入經費支出額。
(3)以貨幣形式用于我國境內的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滯納金、罰款,以及為其總機構墊付的不屬于其自身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應作為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
(4)其他費用包括:為總機構從中國境內購買樣品所支付的樣品費和運輸費用。國外樣品運往中國發生的中國境內的倉儲費用、報關費用。總機構人員來華訪問聘用翻譯的費用。總機構為中國某個項目投標由代表機構支付的購買標書的費用,等等。
(二)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于可以準確反映收入但不能準確反映成本費用的代表機構。
計算公式: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代表機構的核定利潤率不應低于15%。
七、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
(一)企業轉讓個人出資而代持有的限售股的規定
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1.企業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限售股轉讓所得=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1)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2)將完成納稅義務后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余額轉付:不納稅轉讓:納稅
2.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二)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受讓方)的處理規定
1.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2.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條第1項規定納稅后,其余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納稅。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應納稅額計算 | 熟練掌握直接法及間接法 |
居民企業核定征收 | 核定范圍(6項)、核定應稅所得率(按應稅收入、按成本費用) |
非居民企業 應納稅額 | 收入全額(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差額(轉讓財產所得) |
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 | 按收入、成本費用、按經費支出換算、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購置固定資產支出和裝修費支出一次性換算計稅)、按收入總額核定(15%) |
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我們只有不懶惰、不膽怯、不拖延,腳踏實地、勤奮不輟地努力,才能取得輝煌的成果。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加油吧,去追逐你想取得的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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