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小奧今天為各位同學準備了《稅法二》中有關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的知識點。同時小奧也希望同學們能夠堅持學習,并順利通過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
【內容導航】
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1.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2.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3.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規定
(1)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評估的公允價值-計稅基礎。
(2)上述所得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3)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
(4)企業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或者注銷的,停止遞延納稅,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當年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固定資產 | 折舊范圍(7項不折舊)、折舊方法(直線法)、折舊年限(會計稅法孰高)、熟悉最低折舊年限 |
長期待攤費用 | 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4種情況+大修理的界定(50%,2年) |
投資資產 | 非貨幣資產投資:所得5年分期計稅,計稅基礎逐年調整,提前轉讓則一次納稅 |
勤能補拙是良訓,一分耕耘一分才。希望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都能夠勤奮刻苦,認真備考,最終順利通過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