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征收管理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希望很重要。但完全沉湎于希望的人和守株待兔的樵夫沒有什么兩樣。備考2019年稅務師,希望同學們都能夠心懷希望,并且要為之努力,才能有所收獲。
【內容導航】
船舶噸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船舶噸稅征收管理
船舶噸稅征收管理
1.船舶噸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
2.船舶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3.應稅船舶在《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zhí)照》,自上一次執(zhí)照期滿的次日起續(xù)繳船舶噸稅。
4.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船舶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稅款滯納金。
2019年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9日、10日兩天舉行,無論是零基礎考生,還是報考了多個科目的同學們,都有充足的備考時間。但千萬不要因此而放松懈怠,艱苦奮斗是成功不可缺少的一個因素。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