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向競爭挑戰,向壓力挑戰,更要向自己挑戰。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同學們克服困難,拒絕懶惰,努力備考,迎接成功。
【內容導航】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城鎮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用于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征(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解釋】“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
占用魚塘、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生活總是讓我們遍體鱗傷,但到后來,那些受傷的地方一定會變成我們最強壯的地方。2019年稅務師報名正在進行,同學們要把握住機會。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