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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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契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注意】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必須掌握)
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契稅的計稅依據承受人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5.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為計稅依據。
6.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總結】有成交價格按成交價格,沒有成交價格按市場價格,交換的按差額,補交的按補交金額。
二、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生活總是讓我們遍體鱗傷,但到后來,那些受傷的地方一定會變成我們最強壯的地方。2019年稅務師報名正在進行,同學們要把握住機會。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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