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正在火熱進行中!已經報名的同學們快來學習一下《稅法二》中有關契稅征稅范圍的相關知識吧。
【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契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解釋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均視同房屋買賣,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解釋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這種交易業務屬房屋產權轉移,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方按投資房產價值或房產買價繳納契稅。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經營企業,免納契稅。
【解釋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
【解釋4】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法定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解釋5】與土地增值稅區別,關鍵在于納稅人的不同。
吃別人吃不了的苦,忍別人受不了的氣,付出比別人更多的,才會享受的比別人更多。在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之中,同學們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相信我,堅持下去,會有曙光!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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