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稅依據_2019《稅法二》預習考點
不輕言放棄,不輕易低頭,這才是我們備考應有的態度。2019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正式拉開帷幕,請考生們做好準備,爭取早日通關!
【內容導航】
印花稅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印花稅計稅依據
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二、減免稅優惠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只有強大和自信的笑容才會讓我們克服種種困難,最終超越自己,贏得勝利。2019年稅務師報名已經正式開始,希望考生們都能夠珍惜機會,實現自我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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