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路漫漫其修選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稅務師考試的備考道路或許沒有那么漫長,但也需要同學們發揚求知探索的精神,將不明白的知識理解透徹。
【內容導航】
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解釋1】優惠開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而非“獲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釋2】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上述優惠。
取得成就時堅持不懈,要比遭到失敗時頑強不屈更重要。希望各位同學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過程中,不會被困難險阻擊垮。堅持不懈,一定會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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