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5
我們必須在失敗中尋找勝利,在絕望中尋求希望。在稅務師備考期間,考生們要學會勇敢的迎接挑戰,克服困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知識點,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5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5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銷售收入的“三計兩不計”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2)超過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做題時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余額。
(3)注意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理解方法】廣告一般是花錢請平面媒體特意展出,非廣告性贊助重在贊助,不刻意展出。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定于11月9日至10日,請考生們規劃好學習任務,早日完成稅務師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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