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2019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據中稅協發布的消息來看,2019年稅務師報名預計在4月中旬開始,考生們要提前想好想要報考的科目,并開始備考。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
【解釋1】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并非所有財政性資金都作為不征稅收入):
(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有專門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有專門管理)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有專門核算)
【解釋2】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免稅收入 | 1.國債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 4.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應該納稅) |
【解釋3】國債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免稅;國債轉讓的價差收入,征稅。
【解釋4】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免稅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個月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持有非上市居民企業股票則沒有期限限制。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公布,時間定在11月9日-10日,為期兩天。考生們要抓緊復習,加倍努力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