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特殊收入的確認
2019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要抓緊投入到備考當中。利用預習階段對教材進行初步的學習,了解教材脈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稅法二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特殊收入的確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特殊收入的確認
特殊收入的確認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3.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收入額按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
2019年稅務師報名時間暫未公布,考生可先開始備考,待報名時間確定后再報考。盡早學習盡快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