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每日考點:稅收優惠
稅務師考試備考進行到沖刺階段,就剩最后幾天的備考時間了,考生們要抓住最后復習的機會,全力沖刺!以下是稅法二的重要知識點,供大家分享。
稅收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
企業類型 |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 從業人數 | 資產總額 |
工業企業 | ≤50萬元 | ≤100人 | ≤3000萬元 |
其他企業 | ≤80人 | ≤1000萬元 | |
注意:僅就來源于我國的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
(二)優惠政策內容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注意】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加計扣除優惠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1.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人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三)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創投企業優惠(重點)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0日開始,考生們要提前打印好準考證,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預祝大家考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