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匯兌損失及業務招待費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距離考試時間越來越近,考生在備考的同時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合理安排膳食及作息,為考試做好準備。東奧小編幫大家整理了高頻考點,希望能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匯兌損失
業務招待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匯兌損失及業務招待費
匯兌損失及業務招待費
一、匯兌損失
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能重復扣除)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不符合相關性)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人民幣升值,肯定有匯兌損失,但不會考綜合題)
二、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解釋】業務招待費等扣除采用“雙限額”,“兩者相權取其輕”,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業務招待費”
“請誰吃、多少個人吃、證明人是誰、陪吃人是誰”
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
【案例】企業當年銷售收入1000元,王經理請采購員吃了包方便面花了10元錢。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
業務招待費等扣除采用“雙限額”
例如:納稅人銷售收入1000元,業務招待費發生扣除最高限額1000×5‰=5(元)。
分兩種情況:
(1)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元:10×60%=6(元);稅前可扣除5元;
(2)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8元:8×60%=4.8(元);稅前可扣除4.8元。
【解釋】(三進三出)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財產轉讓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沒有一種成功是可以立即實現的,但是你敢于攀登你所選擇的山頂,成功就會越來越靠近你。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只要不停下腳步,一路向前,終究會離成功越來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