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考生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備考計劃,并且嚴格執行。畢竟備考時間越來越少,只有分配好每科目的學習時間,才能保證將所有知識全部復習完。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的高頻考點,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投資方式:不確認收入。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與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與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如果符合兩個條件,可以不確認收入。兩個條件是:
①合同、協議約定作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投入;
②在會計上已作實際接受投資處理的。
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非投資方式:確認收入。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9號公告規定的作為收入處理,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沒有協議證明股東作為投資投入,二是即使有協議證明股東作為投資投入,但是企業作為收入處理。
稅務師考試備考仍在繼續,距離備考結束時間越來越近,考生要努力備考,不要給自己留下遺憾。相信付出一定會與回報成正比,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