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二》高頻考點:房產稅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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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概述
二、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五章 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
一、概述
(一)什么叫房產?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
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于房產。
(二)什么叫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一)征稅范圍及納稅人
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
2.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3.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6.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解釋】房屋出租原則上“出租人”為納稅人,但在無租使用的情況下,承租人實際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為繳納。
7.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記憶提示】受益人納稅。
(二)稅率
從價計稅:1.2%
從租計稅:12%
1.個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有志者自有千計萬計,無志者只感千難萬難。備考稅務師考試,我們要認真準備,只有奮力爭取,才能獲得想要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