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二》高頻考點:減免稅優惠
2018年稅務師考試補報名的日期為7月25日至8月10日,還沒有進行補報名的考生們要抓緊時間咯。
【內容導航】
免征項目
減稅項目
暫免征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減免稅優惠
減免稅優惠
一、免征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級別)
中國女排隊員朱婷,獲得2016年里約奧運會女子排球冠軍金牌一塊
假設:國家體育總局獎勵其20萬元,是否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河南省政府獎勵其364萬元,是否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周口市鄲城縣政府獎勵其2萬元,是否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特殊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二、減稅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解釋】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才適用減稅規定。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三、暫免征稅項目
1.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5.生育婦女取得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稅。
6.超國民待遇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取得探親費,每年不超過兩次。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在困難面前不屈服,而應該更勇敢的去正視它。稅務師考試在你會面臨的眾多難題中只是小小的一點困難,不要怕,堅持下去,相信勝利的曙光就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