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二》高頻考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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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有加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每月收入-3500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附加費用減除適用于以下情形: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解釋】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于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其他支出-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解釋】結合企業所得稅復習。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每月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有加征)
1.應納稅所得額
費用扣除(定額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次的規定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分項)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分次)
(3)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同一項目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分地)
3.應納稅額計算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過程或許是艱辛的,但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小編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