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房產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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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房產稅的納稅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第五章 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受益人)其中: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解釋】房屋出典區別于房屋出租行為,二者納稅人不同。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如企業無租使用政府機構辦公樓用于辦公)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房產稅納稅人規定的有( )。
A.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B.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納稅
C.房屋產權未確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D.個人無租使用納稅單位的房產,由納稅單位繳納房產稅
E.產權人在國外的,應由房屋的國內代管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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