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特別納稅調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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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特別納稅調整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特別納稅調整
特別納稅調整
三、同期資料管理
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二)主體文檔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架構
2.企業集團業務
3.無形資產
4.融資活動
5.財務與稅務狀況
(三)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四)本地文檔主要披露企業關聯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概況
(1)組織結構,包括企業各職能部門的設置、職責范圍和雇員數量等。
(2)管理架構,包括企業各級管理層的匯報對象以及匯報對象主要辦公所在地等。
(3)業務描述,包括企業所屬行業的發展概況、產業政策、行業限制等影響企業和行業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問題,主要競爭者等。
(4)經營策略,包括企業各部門、各環節的業務流程,運營模式,價值貢獻因素等。
(5)財務數據,包括企業不同類型業務及產品的收人、成本、費用及利潤。
(6)涉及本企業或者對本企業產生影響的重組或者無形資產轉讓情況,以及對本企業的影響分析。
(五)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木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六)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上述第(三)條規定的關聯交易金額范圍。
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七)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八)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九)同期資料應當使用中文,并標明引用信息資料的出處來源。
(十)同期資料應當加蓋企業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章。
(十一)企業合并、分立的,應當由合并、分立后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十二)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
(十三)企業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提供同期資料及有關資料的,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補征稅款時,可以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
四、轉讓定價方法管理
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 方法定義 | 適用情況 |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 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 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
再銷售價格法 | 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 通常適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 |
成本加成法 | 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 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勞務提供或資金融通的關聯交易 |
交易凈利潤法 | 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貝里比率等 | 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 |
利潤分割法 | 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 通常適用于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 |
【案例】(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案例):
中國A公司與甲國B公司關聯,2015年4月,A公司以每噸100美元向B公司銷售一批鋼材100噸,同時,A公司向非關聯的C公司銷售同類產品的售價為每噸150美元。經過中國稅務局發現,中國A公司與甲國B公司是關聯方,2015年4月的交易違背獨立交易原則,選擇按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對中國A公司售價進行特別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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