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同步練習: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稅務師備考學習,適當的同步練習既可以積累做題經驗,又能有效的鞏固知識學習,一舉兩得。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同步練習: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單項選擇題】
某小型微利企業2016年取得銷售收入60萬元,成本、費用合計34萬元,已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10萬元,其中支付殘疾職工工資3.5萬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項目。該小型微利企業2016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0.5
B.2.25
C.4.5
D.5.6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該小型微利企業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60-34-3.5=22.5(萬元)。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2.5×50%×20%=2.25(萬元)。
努力學習是為了自己的將來能有更好的出路,不放棄,不妥協,成功就不會太遠。更多習題歡迎查看:稅務師同步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