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2018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對于考生來講,是一個接受新知識的過程,應認真閱讀教材,盡量不要遺漏知識點,為后續學習打好基礎。
【內容導航】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除盤盈固定資產外,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減值,除按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歷史成本原則
歷史成本原則又稱實標成本原則,是指企業的各種資產應當按取得或購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對價,而且即使物價變動,一般也不進行調整。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不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范圍、反向列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反向列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總結: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計提折舊;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能否提折舊,看是否投入使用。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了解)
以“歷史成本”或“公允價值+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4.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加速折舊,最低不能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解釋1】結合稅收優惠中新增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
【解釋2】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改擴建的:
推倒重置的(除舊迎新) | 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 | 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 |
提升功能、增加面積(保舊增新) | 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 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與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則選擇年限計提折舊 |
5.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6.折舊年限的其它規定(重要)
(1)會計上提取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折舊按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2)稅法加速折舊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3)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差額部分納稅調增;會計年限已滿,稅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尚未足額的折舊可在剩余年限繼續扣除。
(4)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按會計年限計算扣除。
稅法二知識點持續更新中,每天的學習量可以根據難度的不同有所調整,以將知識點理解透徹,靈活運用為目標,可以通過習題進行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