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二》基礎考點: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二》基礎考點: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一)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本考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基礎考點】: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11個稅目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應稅項目 |
稅率 |
應納稅額計算 |
1.工資、薪金所得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4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1)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4.勞務報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但20000元~5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元;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財產租賃所得 |
20%(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或10%) |
8.財產轉讓所得 |
20% |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法二》基礎考點: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