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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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簡答題
美國居民羅伯特先生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自2012年1~10月都在中國境內居住,取得由中國境內外資企業支付的月工薪2萬元人民幣,美國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幣1萬元。6月份回美國工作10日,計算羅伯特先生2012年6月份應就其工薪在中國繳納多少元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2012年6月份應繳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4800)×25%-1005]×20÷30=3530(元)。
【學員提問】
請問下老師:在境內居住大于90天,而小于180天的,不是要對境內所得征收嗎?為什么這個地方,不按境內所得占所有工資薪金比例相乘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本題,屬于居住時間為300天,為90日(或183日)~1年的情形,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按下面的表格掌握:
對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規定可歸納為下表: | |||||||
| |||||||
居住時間 |
納稅人性質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稅額計算公式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一般納稅人 |
外籍高管 | ||
90日(或183日)以內 |
非居民 |
√ |
免稅 |
×* |
× |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 |
90日(或183日)~1年 |
非居民 |
√ |
√ |
×* |
× |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
1~5年 |
居民 |
√ |
√ |
√ |
免稅 |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 |
5年以上 |
居民 |
√ |
√ |
√ |
√ |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
| |||||||
(注:√代表征稅,×代表不征稅,*代表高管有納稅義務) | |||||||
【注意】1 、居住時間5年以上,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僅就其該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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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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