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六章車船稅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的內容。
【基礎考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車船稅的納稅人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