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醫療機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醫療機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內容導航】:
(一)醫療機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六節申報和繳納的內容。
【基礎考點】:醫療機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對非營利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僅指機構自身的各項稅收,不包括個人從醫療機構取得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在醫療機構任職而取得的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
3.醫生或其他個人承包、承租經營醫療機構,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所有的,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投資或個人合伙投資開設醫院(診所)而取得的收入,應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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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