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一)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基礎考點】: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必要費用后的余額。
【解釋】①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②“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
【解釋】“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自2011年9月1日后為3500元)。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費用扣除標準×實際承包或承租月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個人承包一家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才是稅后利潤;針對稅后利潤,承包人個人要上繳承包費,這個承包費,是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
2.對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雖原則上要求其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但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3.企事業單位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的過渡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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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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