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內容導航】:
(一)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九節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的內容。
【沖刺考點】: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1)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增值稅,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3)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稅前據實扣除(無限制比例);
。5)企業購進軟件,符合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攤銷或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7)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經營期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
。8)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9)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①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優惠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源泉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