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內容導航】: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九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內容。
【沖刺考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計算會計利潤時,研發費用已計入管理費用全額扣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研發費用再加扣50%,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
解釋: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開發階段的支出資本化。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