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稅第二節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的內容。
【基礎考點】: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用于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征(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解釋】“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
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占用已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著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
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延伸解釋)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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