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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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
(二)應納稅額計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方法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相同。
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而且是先按規定標準扣除費用后,再扣除中介費。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應納稅額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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