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一)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
1.費用扣除(定額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 勞務報酬具體又細分為29項不同的勞務。
3.次的規定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同一項目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分項、分次、分地)
4.中介人員報酬: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除另有規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喜洋洋四分法:先分人,再分項、再分次、后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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